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中国美术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中国美术学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党院办。
咨询电话:0571-87164609,传真:0571-87164600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8号楼104室
邮编:3100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申请获取的信息用途承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表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2)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3)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学校自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戳和纸质材料落款时间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浙江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