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要求,现公示中国美术学院四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1年度自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办学意识。公示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中国美术学院与德国柏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美术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停止招生)2021年度自评报告
https://nianbao.crs.jsj.edu.cn/school/attach_down_files/65490
中国美术学院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艺术学(建筑遗产保护)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1年度自评报告
https://nianbao.crs.jsj.edu.cn/school/attach_down_files/68674
中国美术学院与德国品牌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艺术学(国际品牌传播)硕士学位教育项2021年度自评报告
https://nianbao.crs.jsj.edu.cn/school/attach_down_files/65154
中国美术学院与法国南特大西洋设计学校合作举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项目2021年度自评报告
https://nianbao.crs.jsj.edu.cn/school/attach_down_files/6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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