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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阅读:    发表时间: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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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总体部署,为确保我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及自考类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前。
三、预征条件
  1、性别要求:本次征集为男性应届毕业生。
  2、年龄要求:本科生为2011年10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
  3、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要求男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右裸眼4.6、左裸眼4.5,内科要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四、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
  1、5月至6月底,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学信网(http://account.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大学生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并上交学工部。
  2、参加初检、初审和确认:5至6月份,根据学校所在地武装部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学校审核《登记表》和《申请表》并盖章发给预征学生完成网上确认。
  3、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毕业生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毕业生由所在县武装部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二)对所有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最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三)义务服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义务服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六)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退役一年内,通过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工作,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教育系统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配合学校开展工作,确保我校预征工作顺利完成。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确保把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辅导员要熟悉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及报名流程,对有意向入伍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指导(相关政策可登录学工网、就业网查询)。
  3、学工部负责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宣传、协调、报名等工作。
  联系人:南山校区:戴俊豪,电话:87164621
  象山校区:章小平,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人武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