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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阅读:    发表时间: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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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人发〔20151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高校访问学者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派条件

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选派对象以列入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为主,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院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到国内知名院校的优势学科参加访学。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具体推荐、选派条件为: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与相关规定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由各高职院校按要求申报,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三、推荐名额

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仅限本科高校,每校限推荐1名。B类高校访问学者不设限额。入选各类该学者人员由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我院符合基本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办法为:

A类访问学者请先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查询(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查询)并下载相关表格。请各申请A类访问学者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和《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须于5月13日报人事处。

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相关表格可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B类(含访问工程师)《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于6月15日前报人事处。

五、管理考核

资助政策: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通过访问学者、人才研修计划等项目或平台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资金的,学校全额支付给教职工本人。其中在杭州市以外参加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研修进修、访问学者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教职工可申请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等,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销。

考核要求: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参加结业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由学院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人事处填写意见。具体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也是广大青年教师开阔学术视野、提升教研水平、接受继续教育的难得机遇,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访学人选的推荐、选派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韩亮,电话:87164784,电子邮箱:644185366@qq.com

 

 

 

 

人  事  处

                                     2015年5月8日